
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最新公告,宣布将房地产类资本利得税的正式实施日期再次推迟,调整至 2027年1月1日 起执行。
公告指出,此项决定依据柬埔寨王国总理 洪玛奈亲王 于 2025年12月24日 就经济与财政部同日呈报的 第12792号函件 所作出的最高批示。王国政府综合评估当前经济环境及房地产市场状况后,决定将房地产领域资本利得税的征收时间 再顺延一年。
根据公告内容,自 2027年1月1日 起,通过出售或转让房地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,才将正式纳入征税范围。在此之前,相关交易仍暂不适用该税项。
与此同时,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补充说明:
对于通过 出售或转让租赁权、投资资产、商誉、知识产权以及外币 所获得的资本利得,仍将 按原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征收,该部分政策不受此次延期决定影响。
业内人士分析认为,再次延后房地产资本利得税实施,有助于在当前市场调整期内缓解投资者与开发商压力,稳定房地产交易活动,同时为相关主体预留更充分的合规与适应时间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