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月22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“网络开盒”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引发行业高度关注。
案情显示,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,周某某等6人(其中包含部分未成年人)在某境外软件上创建并管理3个专门用于“开盒”的网络频道。该团伙通过共享、购买以及利用“社工库”机器人搜索等方式,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,并在频道内累计发布1200余条涉及明星、网络红人及社会热点事件相关当事人的个人信息,相关内容浏览量超过400万次。
检察机关查明,涉案人员通过在频道内发布广告、相互推荐等方式人为炒作热度,吸引他人付费查询、购买个人信息,从中非法牟利。同时,部分信息发布时还附带侮辱性言论,甚至组织、煽动频道关注者对被“开盒”对象进行电话、短信骚扰和辱骂,严重侵害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2024年4月,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。经初步调查,确认涉案“开盒”行为涉及大量社会公众人物的敏感个人信息,并在网络空间广泛传播。临安区检察院于2024年6月24日依法立案并发布公告。
公告期满后,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相关组织提起诉讼。2025年4月11日,临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请求判令周某某等人停止侵权、删除相关个人信息,并由周某某等人及部分监护人共同承担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,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
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,各被告在庭审前已自行删除涉案个人信息并注销相关账号,检察机关据此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。2025年8月28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,并当庭作出判决,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。
目前,判决已生效,各被告已按判决要求支付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,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