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中国产业监管|法律动态】
中国正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灰黑产业的打击力度。公安部近日公布《网络犯罪防治法(草案)》,明确提出:涉及跨境电诈、网络诈骗的中国公民,即便刑满释放,仍可能被依法追加禁止出境措施,期限最长可达三年。
该草案已于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期持续至3月。相关条款显示,此举是在现有出境管理和安全审查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收紧,标志着对跨境网络犯罪的监管从“刑期内惩处”延伸至“刑后持续约束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相关出境限制措施通常不会提前告知当事人,而是在实际办理出境手续或边检环节直接执行。这一机制在现实操作中,已被用于部分涉诈、涉灰产案件。
草案同时显著扩大了监管和追责范围。除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员外,为电诈活动提供协助的个人和机构亦被明确纳入打击对象,包括但不限于:
支付与结算通道
服务器与技术支持
账号、号商及广告推广
人员招募与中介
洗钱行为(含虚拟货币、加密资产)
即便并非诈骗主犯,只要存在“明知违法仍提供协助”的情形,均可能被依法追责,并适用出境限制等配套措施。
此外,草案进一步强化域外管辖原则。只要网络犯罪行为对中国公民或国家利益造成实质损害,即便相关行为发生在境外,仍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对已被认定参与网络犯罪活动的外国人,中国亦可依法采取禁止入境措施。
分析指出,该立法背景与近年来跨境电诈问题持续高发密切相关。近年,中国已对多起东南亚电诈集团核心成员执行极刑,并同步推进资产追缴、冻结与链条清算。此次立法,意味着对跨境电诈及其灰黑产业链的治理,正在从“专项打击”转向长期、制度化、高强度约束。
业内普遍认为,若该草案最终通过,将对跨境电诈、洗钱及相关灰色产业形成持续性、不可逆的震慑效应,并显著提高涉案人员未来出行、转移及再组织犯罪的成本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