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本报讯】1月5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。其中,被告人甘某华等8人诈骗案被列为一起典型的“杀猪盘”电信网络诈骗案件,引发社会关注。
法院查明,2023年至2024年期间,林某等人在阿联酋迪拜“DIP园区”“绿洲园区”等地设立所谓“东傲集团”,从中国国内招募人员,组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。该诈骗团伙通过虚构“成功人士”身份,在探探、陌陌等社交平台与被害人建立交友关系,随后诱导其进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,共骗取被害人资金人民币100余万元。
案件中,被告人甘某华、魏某、冯某国、冯某、叶某娇、薄某刚、曲某峰担任该诈骗集团业务团队成员,主要负责具体诈骗实施;赵某则担任人事专员,负责人员招募及管理工作。
法院认定,上述8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依法认定为从犯。最终,以诈骗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三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依法判处罚金。
法院指出,该案反映出境外电诈集团以“公司化”“集团化”方式运作,分工明确、链条完整,对社会危害性极大。司法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