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柬埔寨外交部于1月26日就陈志被遣返中国一事发布正式声明,强调相关决定完全依据柬埔寨法律作出,并符合相互司法协助及法律合作的既定程序,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与正当性。
声明指出,柬埔寨当局将陈志遣返至其原籍国中国,是在依法审查后作出的主权决定,符合柬埔寨在国际司法协助与法律合作框架下所承担的义务,整个过程严格遵循国内法律与相关程序。
针对外界关注的陈志柬埔寨国籍被撤销问题,外交部说明,该决定是根据《国籍法》新增第4款第29条,以及《国籍法实施法令》第4款第52条作出。依据上述法律规定,若入籍公民被发现通过伪造文件,或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、不实信息以取得柬埔寨国籍,政府有权依法撤销其国籍。
柬埔寨外交部强调,经调查确认陈志系以不正当方式取得柬埔寨国籍,因此相关部门依法撤销其国籍,并据此作出遣返决定,体现国家依法行使主权的正当权利。
声明同时指出,任何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人员移交,均属于相互司法协助和司法合作的正式程序,反映柬埔寨政府对本国法律体系及国际法律义务的尊重与负责态度。
外交部最后表示,此次果断采取法律行动,彰显柬埔寨持续加强国际合作、维护国家法治、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,同时也表明政府将持续严厉打击跨国犯罪活动,维护地区安全与公共秩序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