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梅州讯】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性质恶劣的拐卖妇女、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罗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、拐卖妇女罪,依法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诉意见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24年底至2025年1月期间,罗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交友、招聘等信息,刻意伪装身份,以“恋爱交往”为手段接近女性被害人陈某,逐步获取其信任。随后,罗某以“前往泰国办理银行卡、参与跑分可获得高额报酬”为诱饵,诱骗陈某非法偷越国境。
在陈某被成功骗至境外后,罗某等人以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,将其贩卖给境外诈骗犯罪集团。被害人陈某随后被转运至缅甸妙瓦底地区,至今下落不明,情况令人担忧。
本案因被害人家属察觉异常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。侦查机关顺线深挖,成功锁定并抓获罗某,案件事实得以查清。
法院指出,被告人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与境外犯罪集团勾结,采用欺骗、拐卖等手段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,社会危害性极大,其行为已构成多项严重刑事犯罪,依法应当从严惩处。
司法机关表示,该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对**拐卖妇女、组织偷渡以及与境外诈骗集团勾结犯罪“零容忍”**的鲜明态度。凡是侵害中国公民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、充当跨境犯罪“帮凶”的行为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