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越南岘港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跨国信用卡盗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。马来西亚籍主犯林建荣因组织实施跨境信用卡盗刷及洗钱活动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;中国籍从犯王瑞杰因参与实施相关犯罪行为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该案涉案金额接近 70亿越南盾,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。
法院查明,林建荣在境外非法获取越南公民的信用卡信息后入境越南,招募包括中国籍人员王瑞杰在内的多名同伙,组成盗刷团伙。该团伙在岘港、会安等地多次利用盗取的信用卡信息,在当地手机零售店购买高端智能手机,再将所得赃物迅速变现。
调查显示,犯罪所得资金随后被用于购买加密货币 USDT,并通过数字货币方式进行跨境转移,以掩盖资金来源和流向,形成较为完整的“信息盗取—线下盗刷—加密货币洗钱”犯罪链条,具有明显的高技术化、组织化特征。
法院在判决中指出,该团伙行为严重侵害金融秩序与公民财产安全,社会危害性较大,依法应予严惩。本案判决也体现出越南司法机关对新型跨境金融犯罪、尤其是结合信息技术与数字货币洗钱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。
业内人士分析指出,该案件再次提醒金融机构和商户,在数字支付和跨境交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,应持续加强对境外信用卡盗刷、异常交易行为以及加密货币相关洗钱风险的识别与防控,以应对不断演变的跨国犯罪新模式。

